查看原文
其他

不是所有的拨款都能“税前减除”

财税地盘 2021-09-22

重庆XX销售有限公司于2014年收到财政扶持资金8.9万元。财务负责人认为该款项为区政府拨付的“财政拨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相关规定,为不征税收入,故未进行纳税申报。这个不起眼的小小举动,让该企业在2015年5月成为纳税评估对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公司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前两个条件是企业必须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第三个条件是企业自身财务处理问题,必须对资金及资金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对于区政府拨付的资金,重庆XX销售有限公司既没有政府部门出具的资金拨付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要求,也未单独进行核算,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故需补正申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Q:相关费用怎么处理?

A: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Q:5年没动静,我该怎么办?

A: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不是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能在申报所得税时税前减除。各位亲请务必小心谨慎,符合税法条件+正确的会计核算,才能防范涉税风险,享受政策红利。

本文来源于重庆九龙坡国税,版权归作者所有,感谢作者的辛苦付出,若涉及版权请告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

推荐阅读:

1、由旅行社开具的团体发票是否能税前扣除

2、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3、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没有限额,并非没有限制!

4、企业拓展训练支出如何列支?可否税前扣除?

5、存货跌价准备金能否税前扣除?

6、差旅费报销没那么简单,税前扣除仅凭证合法还不够

7、新政:普票没填“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不能税前扣除(真的不能买票了)

8、注意了,取得的以下10种发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9、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系统带出的信息数值不准确,该如何处理?

10、外聘研发人员的费用是否允许加计扣除

财税地盘开通了系列QQ群微信群。(QQ交流群:44808534)

现在公众号有置顶功能了,点开“财税地盘”公众号,点右上角人像按钮,然后点“置顶公众号”键,就可以将我们置顶了。这样,您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我们。

添加微信xcyaxcy,加入财税地盘微信群(注明加“财税地盘微信群”),与全国会计同行在线交流!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